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09年教师招考聘用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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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 2009-5-7 10:00:51 |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需要我市将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办法聘用新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聘用计划 招考聘用计划见《呼市地区2009年教师招考聘用计划表》、《呼市地区2009年试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考聘用计划表》。 二、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具备教育教学基本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内(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市同一地区(学校)连续代课三年以上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内(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实行用人制度改革的试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报考者的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本专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相应学历或具有相应技术等级资格。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聘用后,应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用人地区、学校(单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为体现学有所用的原则,报考者选报志愿应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七)为保证现有教师队伍的稳定,禁止市本级及各旗县区在职、在岗的正式教师报考。 三、照顾条件 (一)为体现党的民族政策,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四个少数民族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0分。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以及选调优秀大学生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07]36号)的精神,“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既是“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也是“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不累计加分。 (三)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即笔试成绩加权前加分之和最高只能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5月13日一5月20日 上午8: 3 0--12: 00 下午2: 30--5: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三) 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考者须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在未拿到毕业证时,必须持所在学校证明,如在考核时发现报考者所发学历证书与学校证明不符时,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报考者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3)在本市同一地区(学校)连续代课三年以上的报考者须持所代课学校出具的由校长签字认定的证明和公示材料(如在考核时发现报考者的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需持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本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后续签服务合同的西部志愿者,还需持自治区团委出具的续签合同证明)。 (5)“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需持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为建立报考者的诚信制度,确保招考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在报名时需签订“报考者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者诚信档案。对报考者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2、报考者报名时应由本人准确、真实的填写《呼和浩特市招聘教师考试报名登记表》或《呼和浩特市用人试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20元,试卷考务费每科50元。 低保家庭的报考者须持《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经市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免交报名考试费。 市蒙校或其他地区蒙授专业教师岗位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上写明用何种语言答题,试讲时必须用蒙语授课。 五、报考志愿的填写要求 报考者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只填报一个志愿。报考者所选志愿应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允许跨专业报考。报考市直属学校(单位)要填报具体学校(单位)。 六、笔试 (一)笔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采取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办法。 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民族加分其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分)× 40%+(专业知识成绩+5分)× 60%;“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分)× 40%+(专业知识成绩+2.5分)× 60%。 实行用人制度改革试点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报考者,只参加笔试中的综合知识考试,并根据招聘计划单独划定分数线。民族加分其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10分× 50%;“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分× 50%。 综合知识测试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普通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测试范围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 (二)笔试时间:2009年6月13日(星期六)。 上午 8:30--9:40 综合知识考试 上午 9:40--11:10 专业知识考试 (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四)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志愿和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分地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试讲资格线和试讲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及进入试讲范围的人员名单于7月1日在各报名点公布。凡进入试讲范围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试讲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试讲 (一)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岗位报考者的试讲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用人学校(单位)安排组织实施。旗县区教师岗位报考者的试讲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用人学校(单位)组织实施。 (二)试讲赋分执行市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标准,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试讲时间、地点由各组织单位负责通知。 (四)试讲结束后,按笔试、试讲的成绩之和计算报考者的总成绩并予以公布,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八、体检和考核 (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排序,按1:l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进入体检范围的报考者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对考试总成绩、体检合格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人员的综合素质,考核采取书面鉴定的方式,考核不合格者不以聘任,缺额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笔试成绩、试讲名单、试讲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名单均在规定地点予以一周的公示。对于弄虚作假的举报,经过查实,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并追究在此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合格的报考者(不包括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报考者),分别由市或旗县区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试点职业学校招聘的专业课教师按照《呼和浩特市职业学校招考聘用专业课教师办法》(呼教发[2008]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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